发布时间:2015-02-09 12:2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商场霸王条款漫画
出现划痕的CK 牌手表专柜 吴彦飞 摄
邱女士在西亚和美广场的购物发票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2月6日,映象网报道了题为《新手表现划痕退换遭拒 信阳西亚和美"承诺"变虚文》的新闻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将信阳西亚和美商场的“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推上了风口浪尖。
8日上午,消费者邱女士联系映象网记者称,她购买的CK 牌手表,因出现划痕的纠纷,在媒体的新闻监督下,西亚和美商场与CK手表商家协商后,已于7日晚退全款给她。
9日上午,映象网记者就邱女士购买CK 牌手表纠纷一事和信阳西亚和美商场贵重物品不在退换货范围内的规定联系了信阳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作出的“贵重物品不退换”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是明显的合同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目前在一些大型卖场内,“赠品不实行‘三包’”、“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提醒标志比比皆是。一些酒店和餐馆门口,往往也有“免费停车,丢失自负”和“请保管好贵重物品,丢失自负”等提醒。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或得到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场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拒绝退换,实际上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那么,商家在购物小票上印上“特价商品不退换”、“贵重物品不在退换货范围内”的字样,就能免责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其标注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字样属于单方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商家是以瑕疵或其它问题降价处理的,在消费者购买前,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能够接受并购买的,可以不退不换。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即使是降价销售,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也有退换货的责任。为此,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慎购“特价品”,同时,遇到类似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合同,还有“标签丢失不退换”、 “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贵重物品、化妆品、食品、内衣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信阳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映象网记者,如果西亚和美商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被确认属于霸王条款,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关于信阳西亚和美购物商场“贵重物品不在退换货范围内”的规定,映象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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