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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群星璀璨耀天平
作者:固始县法院 吕志豪 吴章科 发布时间:2010-03-04 11:04:22 | |
走进固始县人民法院,那庄严中透着关怀、肃穆中饱含温馨的徐徐春风扑面而来。
“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情?”“您的诉状有些地方写得还不够具体,建议作以下修改......”“现在,由我来为您作判后答疑。”“因您的案件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不具备执行条件,所以在恢复执行前,请接受我们为您送来的救助基金。”这样的场面让一个又一个疲惫或顾虑重重的当事人心平释怀,暖意融融。
“这是我院近年来利用各类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活动,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带来的新变化。”固始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锐介绍说。
2009年,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固始县法院涌现出郑宏伟、涂振林、张永革、周永胜、徐清敏等一批先进典型。他们的作为辐射带动了越来越多的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春风化雨,息纷止争,亲民爱民,为社会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增添一个又一个和谐因子。
让我们从中采撷几朵浪花。
郑宏伟:为立案审判事业殚精竭虑
固始县作为全省最大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每年都有大量的矛盾纠纷出现,来法院要求解决各种各样问题的群众日平均达数十人次。
无论面对的是群情激奋的来访者,还是愁肠百结的当事人,他总能凭着热情与耐心,和风细雨,循循善诱,直至把事情办好。
他就是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郑宏伟,在立案审判工作岗位上,他干了整整10年,无怨无悔。
2009年10月3日上午9时许,一位瘦骨嶙峋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立案庭,郑宏伟赶忙迎上前搀扶老人坐下,端上一杯热茶。经过了解得知,老人姓饶,今年77岁了,其妻去世多年。老人一生共收养了两个子女,均已成家。其养子多年来在外承包建筑,儿媳因嫌弃其生活不卫生欲将其撵出门。现养子养女均以生意忙为由推卸责任,不愿赡养老人。
郑宏伟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征求老人的意见。老人诚恳地说,他的儿子长年在外,他和儿媳脾气又不和,到女儿家生活不方便。他感到很孤独,愿意到养老院生活居住。于是郑宏伟按照老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老人在外地承包工程的养子取得联系。当听说养父到法院“告”他时,老人的儿子显得很不耐烦。郑宏伟尽量压抑激动的情绪,柔中带刚地向对方宣传法律的规定和民俗的力量。一番讲解,老人的儿子终于答应于一个星期后返家与妹妹商量父亲赡养问题。郑宏伟接着又打电话给老人的女儿。经过一番沟通,其女儿同意让养父暂住在她家。此情此景,饶培学老人眼睛模糊了。但老人似乎下定决心愿到养老院生活。
此后几天,郑宏伟进一步做老人两个儿女的思想工作,在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老人的两个子女每年各自负担3000元生活费,老人自愿到城关镇北关养老院生活的协议。为了让老人生活得更加愉快自由,郑宏伟又提出由老人的儿子另外每年拿出1000元作为老人的零花钱,对方答应了。
今年6月30日,郑宏伟专门到敬老院回访老人。当老人看到郑宏伟,大老远就跑过来,紧紧抓着郑宏伟的手,久久不愿松开!敬老院的其他老人告诉郑宏伟,“老饶在这里很开心,大家整天说说笑笑,他一点都不孤单。”
2009年,在法院党组的领导和兄弟庭室的共同努力下,郑宏伟带领全庭干警以饱满的热情和勤奋无私的敬业精神,努力地做好立案审判工作。一年来,郑宏伟共解答法律咨询56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430人次,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7件,化解涉诉信访23件(次),代表法院为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共72人,金额26.8万元。
涂振林:多元调解的忠实践行者
近年来,“多元调解”成为运用综合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其实,早在2002年,这种方法就被固始县的党政部门运用于“实战”,只不过那时还没有“多元调解”的提法。
那是2002年6月,固始县桥沟乡中学发生一起女生投水溺亡事件,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抬到乡政府“示威”。面对该起棘手事件,当时分管政法工作的固始县常务副县长饶祖顺提出,由法院派出一名熟悉民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参与处理。就这样,涂振林和来自人大、政府、民政和有关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一道,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就将该事件妥善化解。涂振林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那时起,涂振林便成为代表法院参与处理辖区突发应急事件的不二人选,至今已有8年时间。
2009年6月,固始县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努力,促成台湾一家企业“华汉鞋业有限公司”进驻固始,固始县棉麻公司所在地作为华汉公司的经营场地。此前县政府了解到,棉麻公司的仓库由固始县酒业协会的20户居民多年租住,每年7月初续签下一年租赁合同。棉麻公司为此提前一个月动员20户居民搬迁,并张贴公告。
但是,直至2009年7月初华汉公司准备进驻固始时,承租棉麻公司仓库的20户居民仍拒绝搬离承租房屋,致使台商来固发展受阻。县政府十分着急。
任务又一次落在涂振林和县政府工业办、公安局有关人员的肩上。7月5日,涂振林等人赶赴棉麻公司现场。居民们七嘴八舌,要求赔偿他们各种名目的搬迁损失费。
涂振林了解到,20户居民与棉麻公司从前每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今年7月初,双方合同期满,棉麻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并不违约。更重要的是,县里招商引资,搞活经济,是惠及民生的大好事;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可以为当地失业人员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于是他会同相关人员一道,一家挨一家地登门“拜访”20户居民,跟他们拉家常,作对此,讲道理。居民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并悄悄地寻找各自的“新家”。
经过15天的辛勤努力,20户居民最终心悦诚服,陆续搬离棉麻公司,没要一分钱的“损失费!”
涂振林深有感触地说:“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与他们推心置腹,把话说到心坎里,把事办到‘点子’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突发事件的发生,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涂振林常常在休息时间,甚至三更半夜被县政法委、人大、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叫去会商处理事宜。他总是随叫随到。至今,他参与调处涉及医疗、计生、教育、交通、政府拆迁、移民安置等各类突发事件80余起,调处率达100%。营造固始县发展、稳定、和谐的局面,涂振林功不可没。
周永胜:情系学子爱无疆
2009年5月19日。固始县段集中学校园内。
由该校1500名学生参加的法制报告会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坐在报告会主席台上授课的是一名和善的中年男子,他就是固始县法院段集人民法庭庭长周永胜。
报告会上还有一位特殊的“客人”,她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俊。
“我是慕名前来采访周庭长的,正赶上他给学生们上课,就没来得及‘打扰’他。”王俊笑着说。
报告会整整开了3个小时,周永胜不时擦着脸上的汗水,耐心地回答同学们的提问。
这是周永胜情系学子,关爱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个镜头。
周永胜今年40岁。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矛盾纠纷最前沿的人民法庭工作,至今22个年头了。在带领法庭干警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周永胜把做好法制宣传,提高少年儿童的法治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多年来,他担任辖区段集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为让法制教育入脑入心,他还创新教育形式,如:上法制课采取互动问答式、为中学生举办模拟法庭,等等。
在审判工作中,周永胜尽其所能,帮扶寒门学子,送去浓浓的人文关怀。
在固始县,很多人都知道周永胜常年帮扶单亲女娃文玲玲的感人故事。文玲玲家住固始县张老埠乡,今年14岁。其父长期患精神病,其母不堪家贫夫病,于2005年与其父离婚。周永胜在审理该案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将文玲玲作为长期帮扶对象。每逢年节,他都要带着钱物,登门看望小玲玲。不仅如此,在周永胜的协调奔走下,小玲玲的父亲和奶奶都享受到了政府的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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