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6 11: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0年5月6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志辉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20日,信阳市中院(2010)信刑终字第236号裁定书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按照“(2009)固刑初字第247号”文件资料显示,该局副局长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副局长。据了解,“许新在固始县国土局担任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因不负责任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0年1月27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了玩忽职守罪的判决”。
然而,针对上述事实,固始县国土局局长潘家云近日称:“这件事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由人事部门作决定。到现在为止,法院没有给人事部门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材料,人事部门也没有对杨志辉作出任何处分决定。(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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