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2 09: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8月27日上午,洪埠乡多措并举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活动中,乡党委政府在街道设立了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为群众详细讲解环保法规、秸秆禁烧政策以及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同时,组织车辆在街道、各村主干道上用广播不间断循环播放《禁烧公告》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据了解,洪埠乡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全方位的集中宣传,在乡营造了浓厚的秸秆禁烧氛围,为打响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秸秆焚烧是形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之一,如果农民擅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将会被警方行政拘留。
洪埠派出所所长宋守锋说,对于焚烧秸秆的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返款或者拘留;
二,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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