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4 10:4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柳树店乡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乡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巡察督导片,巡察督导片,主要职责是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乡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田块与村干部一块提供证据,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机手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各村成立应急处置组和10人以上灭火队,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是营造氛围。乡召开全乡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召开村“两委”干部、党员、各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机手及农机手经纪人会议,发动群众。各村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以及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家长严禁焚烧秸秆,每个村民组在醒目位置刷写或悬挂标语不少于两条。开通巡回宣传车2辆,全天候逐村组循环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在禁烧工作始终。
三是加强管理。实行片长包片,驻村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零容忍。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所有村干部、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离开柳树店境内的必须和乡主要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驻村乡干部每天必须坚持两下村,深入到田间地段检查、巡察、指导村级开展焚烧工作。农业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指导、督查、检查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出现火点的,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乡派出所严格履行职责,本着“能拘留不罚款,能罚款不警告”的原则,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要从严从快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2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是规范农机。所有在我乡境内参与秋收秋种的农机手必须首先到乡农业中心进行登记,然后把农机的机械跨区作业证、行驶证及驾驶操作证(以下简称“三证”)先暂交农业中心代为保管。对严格按照要求作业的待农机离开我乡境内,“三证”归还,不按照要求作业的扣押“三证”。严把农机作业质量关,凡农机手不签订承诺书、不加装粉碎装置、没有乡装订的“秸秆禁烧合格农机”统一标牌一律不准下田作业,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一律扣留收割机、直到收割结束方可放回。
五是严格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设分值100分。对禁烧期间发现1处火点的即不得分。加大对各村禁烧工作投入力度,就柳树店乡秸秆禁烧单项工作,给予各村经费10000元,专款专用,全部用于2016年度柳树店乡秸秆禁烧工作。若我乡被卫星监测发现1处焚烧秸秆火点的,即取消该项工作经费。对于乡、村干部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乡纪委立即介入,对党员干部依党规党纪追责;非党员干部援引行政监察法追责。各村发现火点未报案的,严格追究村主职责任直至动纪;派出所有点火证据而不处罚的,追究派出所相关责任;乡农业中心巡查中有火点未发现、未上报,追究农业中心责任。对于被县督查组发现通报的,给予乡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通报批评,并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接受组织处理;被卫星监控拍照及省确定火点并被追责的,对该村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纪委对包村乡干部和村主职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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