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1 17:0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关于全国许多报刊、全国各大网站最近聚焦关注的《“黑白”两道正在追杀的刑警队长的逃亡日记7.26-8.11》事件,先来看看昨天河南省信阳市相关“权威部门”昨天给出的“权威回复”:
时间: 2008-09-05 16:17:42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河南信阳:澄清事实依法处理阳晓东案件
中新河南网信阳9月5日电据信阳日报消息,近期,潢川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阳晓东在审查期间逃脱后于网上发表《一个刑警大队长的逃亡日记》等,引起各级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关注。日前,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信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介绍,阳晓东,原名欧阳晓东,1960年1月3日出生(后改为1965年1月30日出生)。其先后任潢川县公安局治安股民警、南城派出所副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2000年9月11日至2007年6月13日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2006年,因阳晓东在主办“1997·3·8命案”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无罪。根据省委政法委查[2006]199号通知及市联合调查意见,潢川县公安局党委于2006年10月20日给予阳晓东党内警告处分。2007年6月6日,时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的阳晓东在带领民警前往江苏省无锡市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因安排不当造成涉嫌系列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网上逃犯)脱逃,阳晓东因负领导责任,于2007年6月13日被县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不再负责刑警大队工作,由政治处另行分配工作。
今年7月份以来,群众连续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潢川县公安局阳晓东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7月25日对阳晓东采取了“两规”措施。阳晓东在“两规”期间,于8月1日凌晨6时许脱逃。阳晓东被“两规”后,群众对其举报信件成倍增长,有些群众甚至燃放鞭炮。
关于阳晓东于2008年3月举报该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邬某某问题,记者了解到,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会同潢川县纪委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邬某某分管的刑侦工作进行了相关调整,阳晓东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在信阳市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副检察长黎卫国向记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调查,市检察院指定商城县检察院管辖此案,目前,商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正在对阳晓东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还了解到,待此案调查终结后,办案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全部真相。(潘在军)
+++++++++++++++++++++++++++++++++++++++
对于河南省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面对全国媒体给出的这份“权威回复”,我们觉得有必要提出几个关键的追问:
1、关于“2006年,因阳晓东在主办“1997·3·8命案”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无罪。根据省委政法委查[2006]199号通知及市联合调查意见,潢川县公安局党委于2006年10月20日给予阳晓东党内警告处分。”我们必需追问:
a、阳晓东“严重失职”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b、相关部门在事后是否有确凿证据重新确认出“被法院宣判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确实有罪?
c、如果阳晓东真的属于公务“失职”或“渎职”,那么应该属于行政或刑事追究范畴,又如何仅仅用“党纪”去处理?换句话说,“党纪”可以代替行政或刑事么?
2、关于“2007年6月6日,时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的阳晓东在带领民警前往江苏省无锡市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因安排不当造成涉嫌系列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网上逃犯)脱逃,阳晓东因负领导责任,于2007年6月13日被县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不再负责刑警大队工作,由政治处另行分配工作。”我们必需追问:
a、如此重大的系列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押解过程中逃脱,阳晓东的“安排不当”具体体现在哪里?
b、如此重大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逃脱,怎么仅仅把“领导责任”归咎到了一个小小的刑队大队长的头上?他的那些顶头上司的“支队长、副局长、局长、政法委书记”们呢?又承担了哪些“领导责任”?
3、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群众连续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潢川县公安局阳晓东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7月25日对阳晓东采取了“两规”措施。”我们必需追问:
a、“举报群众”属于哪些人群?
b、为何这些所谓的“群众举报”,通通高度集中出现在阳晓东举报上级之后的7月份?
c、阳晓东举报该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邬某某,是在之前的3月份,可为何被举报人没有被“双规”,而举报人阳晓东却由于那些高度集中出现在7月份的“群众举报”反而被抢先“双轨”了?这个先后过程怎不令人怀疑?
d、“群众”去“连续举报”的频率是多大?数量有多少?举报阳晓东涉嫌了哪些违法?涉嫌了哪些犯罪?
4、关于“阳晓东在“两规”期间,于8月1日凌晨6时许脱逃。阳晓东被“两规”后,群众对其举报信件成倍增长,有些群众甚至燃放鞭炮。”我们必需追问:
a、阳晓东被“双规”后,“群众”对其举报信件如何地“成倍增长”?数量是多少?内容是哪些?
b、哪些“群众”燃放了鞭炮?燃放鞭炮的“群众”大概有多少?
5、关于“阳晓东于2008年3月举报该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邬某某问题,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会同潢川县纪委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邬某某分管的刑侦工作进行了相关调整,阳晓东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深入调查。”我们必需追问:
a、信阳市纪委会同潢川县纪委对副局长邬某某的问题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b、对邬某某的刑侦工作进行了怎样的具体调整?
c、阳晓东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进行“深入调查”的方向有哪些?
6、关于“目前,商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正在对阳晓东立案查处。”我们必需追问:
阳晓东所谓的“徇私枉法罪”的依据是什么?具体事例有哪些?他“徇”了谁的“私”?又“枉”了哪条“法”?
对于这6项内容共计15个追问事项,我们希望河南省阳市公安局纪委给出具体回答!
在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共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今天,全国人民最最需要听到的,是具体事实,而非空洞辞令!
我们也善意地提醒一下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及其当地的相关“权威部门”,你们必需清醒起来!要知道,你们面对的是亿万中国网民和读者,在经历了“周老虎事件”之后的中国亿万网民及其读者,已经给过类似的“权威部门”一个清晰无误的概念,任何笼统、模糊、似是而非、甚至是文字游戏式的所谓“权威辞令”,非但不能令人信服,到头来,极有可能让“权威部门”在窘境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潢川事件--5对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纪委的15个追问!》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yang.yuduxx.com/huangchuan/10855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