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3 08:4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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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 11:30 上传
农民领袖洪茂先“妨害公务”一案在潢川法院一审开庭维权代表:詹必胜 冯继干 柏泽峰 吕皇银 周德才
今天(2012年元月5号)上午,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对洪茂先“妨害公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早上7点半之后,潢川县法院的法庭外面陆陆续续的聚集了200多名农民,等候开庭。很多人因为没有带身份证而未能进入法庭旁听,不得不在法庭院子里守候着。
8点半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之后洪茂先也当庭宣读了自己在监狱中所写的陈述材料。
洪茂先陈述当年伏山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
几个基本事实很清楚:
一、2001年年底伏山乡枫树村、徐堰村的农民负担过重,农民自发的宣传学习中共“96.13号文件”是合法行为,13号文件本身就要求“一定要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商城县公检法执法大队人马闯入伏山乡枫树村、徐堰村是有意扰民的非法行为,执行的是什么“公务”?
二、从伏山事件可以看出老百姓对商城县公检法执法大队人马应该是“恨之入骨”的,当时的农民是自发的,而不是洪茂先煽动和组织的;如果不是洪茂先做大家的疏导工作,商城县公检法执法大队人马肯定会有一些人抛尸荒郊的,十几辆警车是愤怒的老百姓砸毁的,而不是洪茂先砸毁的
三、伏山事件差不多十年之久,已经超过了法律追究的“时效期”
四、起诉书指控洪茂先有罪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据,而仅仅是凭着当时的商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张长河和公安局副局长陈浩(现固始县公安局局长)等人的“说辞”
这些年来,商城县县委县政府及公检法执法机关践踏法律、剥夺人权已经昭然于天下,有目共睹!
庄严肃穆的法庭上面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看起来似乎是“明镜高悬”;但事实上国徽下面坐着的却是一些践踏人权、坑民害民、渎职枉法、执法犯法的败类!
历史将会和这群祸国殃民、执法犯法的败类清算一笔笔孽债;人民将会追究他们罪责,昭雪一桩桩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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