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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会计挪用公款160多万
2009年12月17日07:21 大河网-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汪海
本报信阳讯昨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潢川县交警大队原会计魏松林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魏松林,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会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魏松林自2002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3万余元,贪污公款20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前年曾因为采访《刑警大队长逃亡日记》的幕后新闻到过潢川县,那是个省级贫困县,街道上三轮车乱穿,人们生活水平非常一般。看了这篇报道,勾起作者旧地重游的欲望。在潢川县走访期间,我得到魏的亲笔申诉后,真正大吃一惊:正当这个匆匆迟来判决令多名涉案官员长长的舒了一口气的时候,囹圄之中绝望的魏松林却曝出巨额不法资金的走向,重又在潢川官场上掀起波澜,发现在潢川县“山寨化”公权成功的博弈了正当的司法程序!根据走访整理决定在网上公开此案。
一、魏松林案的形成
魏松林,男,47岁,中共党员,潢川县交警大队主管会计兼驾驶员培训中心主任,官场上不过是一名股级干部,是因所看管每年交警大队数千万罚没款而成为小城官场红人,也是潢川公安局实权在握在重量级人物。主管官员要想动用这千万元罚没收入必须打开魏松林这把锁。于是,一个县级执法机关的二级机构开始设有各式各样的开支费用,“招待费”“烟酒费”“特支费”“协调费”“旅游费”、各种奖金,据说检方在魏案中还发现七万余元的“小姐费”,每年掏空数百万元国家罚没金。
就是这样一个交警大队近二十年来都顺利的通过各级财务审计、纪检检查。巨额的贿款编织的关系网使这个交警大队英雄辈出,科级干部之多是潢川公安局之最。虽说近年来群众投诉、媒体披露、上级调查,但在潢川县公安局前局长润道宏如簧之舌、官场运作之下,都能涉险过关。然而,人算不如天算,2008年9月,一篇《刑警队长逃亡日记》在网络上公开了潢川县公安机关诸多丑闻,其中仍涉及巨额罚没开支走向不明。据说中常委批示严查。2008年10月份,河南省纪委工作组进驻潢川县公安局调查,2008年10月9号省纪委工作组将潢川县公安局财务账查封,同时将行政科科长杨杰用天记录特支费的笔记本扣押。同日下午查封交警大队财务账,扣押主管会计魏松林四本笔记本,杨杰和魏松林的这5本笔记本成了潢川县公安局公款行贿官员挥霍挪用罚没款、私设小金库侵吞国家巨额罚没金的证据,在省纪委工作组调查时,魏松森在涉案官员润道宏的安排下玩起了猫捉老鼠游戏。由于级别管辖的原因,河南省纪委工作组在多次通知魏松林不到案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将案件的材料证据移交潢川县纪委办理,但魏松林仍未露面,2008年12月6日,潢川县纪委将案件移送至潢川人民检察院,检方随即对潢川交警大队长杜明安、主管会计魏松林、办公室主任贾书理、出纳杨明渊进行立案,遂引发了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窝案。
二、魏松林案公款挪用到何处?
贪污也好,挪用也好,总归这笔非法巨额开支总得有个出处才行,检方和法官都认定其中14万对官员的行贿款是“协调费”(这样说与法律应该没有冲突),但魏松林分别在其中供述和申诉中交待出有62笔各种违法违纪开支,为了明了我们把官员的名字和行贿的时间、地点、原因原文列出,让网民看看公仆们是如何侵吞国家罚没款的:
(一)2008年度
1、春节前杜明安安排去有关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局、收费局、财政支付中心、物价局、审计局)每年都去约65000元。
2、春节前杜明安找我拿钱说是去县长、书记和局长政委那送礼,每人5000元。合20000元。
3、08年10月份县物价局局长的父亲去世,杜明安叫我送4000元。
4、08年11月份上面来了一个工作组,好象是检查公路什么的,住在潢川宾馆,杜明安叫办公室刘峰找我拿3000元送礼,后来说还不够,又要了2000元,合计5000元。
5、08年过“八月十五”,杜明安叫我到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支付中心的两为主任,每人2000元,下面相组3人共600元,财政局国库股2人共1000元,财政局局长2000元,熊局长2000元,收费局胡局长1000元,财政局票据股2000元,共计12600元。
6、公安局张局长的小孩上大学,贾德明和杜明安去送礼,从我这拿10000元。
7、08年7月份杜明安亲自安排我叫送收费局局长胡绵宏到汉口坐火车,路上的花费及2张火车票支出5000元。
8、财政局胡建华局长,预算股股长徐兵小孩上大学,杜明安安排我去送礼,共计3000元。
9、08年全年接待各报社记者约6—7次,每次5000元,开支礼金30000元。
10、08年因单位事故科的同志将肇事司机打坏,杜明安叫我送人去汉口看病,共费用45000元。
11、08年因“两抢一盗”去信阳市局及市交警支队协调名次,我同杜明安、吴志强和事故科的同志共去了3次,送礼45000元之多。
12、08年因同城市综合执法局争执法权,需打报告到县里,翁局长和杜明安2人共拿走10000元。
13、杜明安、贾德明2人安排我给县公安局彭宏送5000元作为手机费用。
14、单位水井及家属区水井坏了2次需修理,杜明安通知我先拿8000元(2次)给修水井的。
15、08年杜明安2次在政府电话通知我送钱过去,在赵县长门口,说是签字,要送点礼,共20000无。
16、08年7月份,杜明安通知我到潢川宾馆开了个好一点的房间拿10000元钱,买一条苏烟和水果,说是市局分管交警的局长来了,叫我送到宾馆,杜明安在那里等我,合计12000元。
17、08年6月份,杜明安通知我拿7000元钱给车管所,囚车管所微机给省网监通报了,去协调关系。
18、08年因各县车管所都要达标,市交警支队共来2次潢川,杜明安通知送礼,费用共9000元。
19、08年春节前,为协调资金,杜明安同我一起去财政局给邱局长5000元,熊局长5000元,胡绵宏5000元,赵县长10000元,合计25000元。
20、08年本局干警及家属去世我同杜明安一起去送礼共5次,合计8000元。
21、杜明安通知我给副县长徐保才、县纪委马克乔、审计局局长的小孩、收费局曾超4人办驾驶证,合计10000元。
22、08年元月份为全省公安工作全年目标管理达标排名次,
市里来潢川检查2次,杜明安通知送礼每次8000元,省里来一次在潢川宾馆,公安局通知每个业务口都送礼,杜明安叫我拿20000元给他送礼,合计36000元,局长政委带队在潢川宾馆下面等人,各业务口送各口的。
以上08年总计支出394600元
(二)07年支出如下:
1、07年春节,杜明安叫我到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共65000元。
2、省公安厅余会必的母亲去世,我同贾德明一起去黄冈送礼8000元。
3、财政局局长邱少建的小孩上大学,我同杜明安贾德明一起送6㈨0元礼。
4、为单位职工要养老保险金打报告找县长及财政局签字要钱,送赵县长5000元,邱局长5000元,熊局长5000元,合计15000元(杜明安送的)。
5、为收道路集资款打报告找有关领导签字,杜明安从我拿钱送赵县长5000元,政法委书记5000元,财政局局长5000元,收费局局长5000元,政府办2000元,合计22000元。
6、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来潢川检查工作,杜明安通知我拿12000元送礼(杜明安自己送的)。
7、给公安局彭宏解决手机费5000元,贾德明送的。
8、因单位扣肇事车辆的问题被多家报社报道,为协调此事,杜明安通知送礼25000元。
9、刘佩局长带队去市交警支队协调各业务口关系,安排我同单位各业务口一起去,共送礼28000元。
10、刘佩局长去郑州看病,贾德明通知叫我买2件酒几条烟和5000元钱送给局长带郑州,合计12000元。
11、07年“八月十五”,杜明安通知我到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审计局、财政支付中心,共13000元。
12、07年城关中队、仁和中队、桃林中队等中队多次被记者报道,为协调各报社,共花费用40000元。
13、07年春节,杜明安找我拿钱说是到县长、书记、局长、政委及县有关局委送礼,共50000元(杜明安送的)。
14、07千年终结算为找县财政多要点资金,杜明安同我一起送礼赵县长10000元,财政局邱局长5000元,熊局长5000元,胡绵宏5000元,合计25000元。
15、07年审计局来单位审计,杜明安通知送礼10000元。
16、07年财政局、物价局联合来单位检查,杜明安通知送礼10000元。
17、07年全年公安工作目标管理验收排名次,杜明安拿30000元送礼。
18、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来潢川检查工作,杜明安通知我拿钱送礼,共计6000元。
19、魏岗中队在路上执法时,被省公安厅督察检查执法不规范,将罚款票没收走,为协调此事,3次去人到郑州协调,共送礼25000元。
20、市交警支队长生病,同刘佩局长去一次送10000元,同杜明安去一次送10000元,合计20000元。
以上07年总计支出421000元。
(三)06年支出如下:
1、06年春节前杜明安通知我到有关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收费局、财政支付中心,共计65000元。
2、06年春节前杜明安找我拿钱送县领导、局领导及有关县局领导合计45000元。
3、到县财政局要经费,杜明安同我一起去送礼,有财政局局长邱少建5000元,熊局长5000元,胡局长5000元,常务副县长10000元,合计25000元。
4、打报告到政府关于收道路集资,杜明安拿20000元说是送有关签字领导。
5、各报社记者来交警大队每年5—6次,合计支出30000元。
6、审计检查,县财政局、物价局联合检查送5000元。
7、省交警总队来潢川检查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杜明安安排耸送礼给有关人员8500元。
8、杜明安安排给公安局彭宏手机费5000元。
9、年终财务决算为找政府多要经费,我同杜明安一起送礼,有财政局3人,每人5000元,常务副县长10000元,合计25000元。
10、年终公安工作达标验收,杜明安通知我拿钱送礼25000元。
以上06年支出253500元。
(四)05年支出如下:
1、05年春节前,杜明安通知我到业务单位送礼,有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合计65000元。
2、05年春节前,杜明安拿钱送县局等有关领导,合计40000元。
3、为协调关系,好找财政部门要经费,杜明安安排在黄都宾馆请常务副县长、财政局局长吃饭,送现金20000各
4、年底公安工作达标,送检查组20000元。
5、审计检查时送5000元。
6、年终财务决算送财政局邱局长5000元,预算股5000元,常务副县长10000元,
以上05年共支出160000元。
以上是近几年单位领导安排支出,而未冲销报帐的大部分明细,保证是事实,请检查机关调查落实。
申诉人:魏松林(2009年10月10日)
该作品转自[瓦伦中国] 原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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