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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山县人民法院 董王超 志民 发布时间:2009-11-04 08:57:18
日前,罗山县法院到河南省信阳监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被告人袁某破坏监管秩序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其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二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忠宪出席宣判会,该案合议庭成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信阳监狱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宣判会,信阳监狱300多名服刑罪犯现场观看了宣判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2006年3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05年11月19日至2011年11月18日止。在信阳监狱服刑期间,被告人先后八次破坏监管秩序,或者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或者违反监规,在干警制止时辱骂干警;或者在严管期间,不服从严管,故意用头将窗户玻璃撞破,并辱骂干警;或者将窗户玻璃打破,并持玻璃要刺干警;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身为被关押的罪犯,不认真改造,反而违反监管制度,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辱骂管教干警,并意图殴打监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其在原抢劫罪判决宣判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决的刑罚数罪并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待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最后,胡忠宪副院长现场进行了以案说法,他教育服刑罪犯,要接受袁某的深刻教训,认真接受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服刑罪犯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一定接受教训,认真改造,不辜负法官、管教干警和家人的期望,回归社会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图为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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