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4 13:4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三)体检
按考试的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报考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和公示
按照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招录结果,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
(五)招聘录用
公开招聘书记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政审合格后拟聘用的书记员,由法院组织,进行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评合格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仍为一年。经综合考核审查合格拟聘人员,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罗山县法院政治处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招聘书记员合同书》实行人事代理。
五、岗位职责要求
招聘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业务部门文书送达、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字编辑等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机密。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用工形式与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为聘用制合同用工。
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并结合罗山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意见。
经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大专毕业生所需经费:工资1813元/月(试用期1355元/月)及单位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计553元/月,每人全年共计28392元;本科毕业生所需经费:工资1879元/月(试用期1435元/月)及单位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计573元/月,每人全年共计29424元。
七、管理使用
新聘用专职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续签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工作的,聘用单位可解除与被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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