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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搞好法制宣传 服务审判大局
作者:罗山法院 杨帆 发布时间:2010-12-20 14:41:03 | |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树立法院形象,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院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以宣传,强素质;以宣传,树形象;以宣传,促审判”的宣传工作思路,将宣传工作作为推动活动开展,促进审判工作,提升法院形象的有力抓手,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该院共在全国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制宣传文章3518篇,其中国家级541篇,省级1350篇,市级 1627余篇;该院编发内部信息100余条,制作宣传标语35条,板报8期,横幅25条,开展集中宣传3次,较好的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总体工作比去年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于宣传工作成绩较为显著,连续多年被评为为省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先进集体。
一、领导重视,成立组织。人民法院工作做得如何,需要向社会宣传,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通过撰写宣传文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宣传法院好人好事,对于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法院的形象,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以审判为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院党组一直重视宣传工作,始终把宣传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该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王建武任组长,常务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和领导小组会,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分析宣传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此项工作经常有人抓。院长王建武十分关心宣传工作,经常向主管院长和办公室人员了解工作情况,多次为办公室协调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保证了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队伍,建立健全宣传网络。要搞好宣传工作,离不开一支精干高效的宣传队伍。我们以办公室为依托,从全院抽调三名文字功底较好的干警担任专职法制宣传员。从各业务庭选拔出二十名有一定文字功底、热爱宣传工作的干警为兼职法制宣传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覆盖全院各部门的宣传网络,保证了各部门的宣传信息有人搜集,有人上报。同时,加强对宣传员的指导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先二次召开宣传员会议,安排布置宣传任务,明确宣传重点,交流宣传体会,指导他们开展宣传工作的方法,提高他们撰写宣传稿件的水平。
三、将宣传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明确任务,责任到庭,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年度宣传目标任务量化到各部门,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院长年初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部门的宣传任务是国家级3篇,省级6篇,市级人均1篇”。同时,针对一些干警,特别是个别部门负责人存在着只要办理好案件就行了,宣传工作好坏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出台了《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罚办法》,该办法规定:“完不成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年终绩效考评取消评先资格。”鉴于宣传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费时间,耗精力,十分辛苦,该办法还规定:“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国家级每篇奖所在部门2分,省级每篇奖1分,市级每篇奖0.1分;在奖励该部门分数的同时,对撰写人还予以物质奖励,国家级每篇奖300元,省级每篇奖150元,市级每篇奖50元”。奖分与奖金相结合,辛勤的劳动与应当得到的利益相挂钩,有效激发了全院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部门重视宣传工作,人人参与宣传工作的良好局面。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带头写文章,今年,班子成员人均撰写宣传文章7篇以上。
四、不断加大保障力度。要使宣传工作有效开展,搞好保障是前提。在宣传工作保障方面,院党组做到“三个舍得”,即舍得将骨干力量配到宣传岗位上,院党组优先配齐配强了宣传岗位人员;舍得将经费投在宣传工作上,全年宣传经费投入不低于15万元;舍得改善宣传装备,按要求配备了摄录器材、上网设备。
五、规范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引导舆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坚持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该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宣传信息调研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了新闻宣传报道的程序、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有效杜绝了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后果的负面报道发生,保证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学习宣传许朝地等活动,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学习宣传许朝地活动中,我们及时组织力量全面挖掘整理许朝地同志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人民法院报》、《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新闻网》、《大河报》、《河南法制报》、《大河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与《信阳日报》、信阳电视台、罗山电视台、《今日罗山》合作,对许朝地同志的事迹进行了全方位的采访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引起了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法院及罗山县委的高度重视。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先后2次批示,其中在省法院《舆情网评摘报》上批示:“一位法官品德高尚,他的司法公信力就会自然增长,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许朝地法官。”省政法委政治部领导亲临我院采访许朝地同志。罗山县文明委、政法委评选许朝地同志为“道德模范”,推荐他参加“中国好人”评选活动,并相继作出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县干部和政法干警向他学习。通过宣传许朝地同志先进事迹启示我们,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宣传典型,弘扬先进,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浓厚氛围,不仅对法院的队伍建设起到积极地带动和促进作用,而且对提升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加强外联工作,畅通稿件采用渠道。搞好宣传工作,不仅要有高质量的稿件,而且畅通采稿渠道也必不可少。工作中,我们主动到有关新闻部门搞好通联工作,在院长王建武、主管副院长杨梅的带领下,多次到市级以上各级新闻媒体进行通联,摸准宣传重点,把握宣传主题,为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了该院的稿件有较高的采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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