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7 15:0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网讯(记者 李艾)“我的爱人骑电动车被轿车撞成了植物人,交警队在处理事故时不找第一目击证人了解情况,而是找一个喝醉酒的醉汉作证,从而片面地认定事故责任,这也太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了!”9月11日下午,家住罗山县尤店乡双楼村的吕明找到了记者,向记者反映了上述情况。
据吕明介绍,今年7月3日19日50分,他的爱人李荣友骑一辆电动车下班回家由南向北通过罗山县312国道与罗正路交叉口,被一辆牌号为豫SBF071由东向西的小轿车撞倒。过往群众发现后拨打了122和120急救电话,当时检查出身上多处骨折,特重型颅脑损伤。通过敢骂我两月的治疗,病情仍没得到好转,如今仍然躺在医院,不能说话,神智不清,大小便失禁,“俨然成了一个植物人。”
吕明说,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个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罗山县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认定过于草率,以至于遭到家属们的普遍质疑。“交警队说李荣友当时闯红灯了,可李荣友现在也不能说话了,死无对证。而交警队不去找第一目击证人和报警人了解情况,而去采用一名醉汉的证言。这样认定事故责任当然不能令人心服!”
记者在一份罗山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交通事故原因一是李荣友驾驶车辆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同时小轿车驾驶员吴玉峰在城区交叉口没有保持安全车速通行。因此双方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点罗山县312国道与罗正路交叉口,这里位于罗山县北郊,属城乡结合部,在路口的西北方位有一部摄像头,据附近的村民讲,“摄像头是交警队的,但是已经坏了许多年了,路口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路口的南侧停放了许多电动三轮,经常有乘客在这里下车换乘三轮去县城中心。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时给警方做证言的三轮车主李学勇,向他了解当时事发情况,李学勇告诉记者,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县城喝了酒后,开着三轮来到路口看看是不是有生意,“我们三个人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当时正在路边晕晕糊糊等生意的时候,突然听到了撞车的声音,有人报了警,后来警察向我了解情况,我随口说了几句,说的啥我现在也记不起来了,当时我并没有看到信号灯的情况。”而李荣友的哥哥告诉记者,当时李学勇在交警询问情况的时候说是李荣友闯的红灯,而交警也正是根据这份证言来划分事故责任的。“这太当儿戏了!而且他还喝了酒,他的证言警方怎么能采用呢!”
而据事故的报警人、第一目击证人许远强向记者证实到,当时他从县城回家,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经过路口,当他离路口还有30米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一辆由东向西的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当时我看到交通信号灯还是绿灯,大概过了三四秒,才亮了黄灯。我赶快就打了120报了警,我帮忙把人抬到救护车上就回去了!李荣友肯定没有闯红灯,我可以证明!”
如今,残酷的交通事故给李荣友的亲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而罗山县交警大队对事故的的责任认定更让他们伤心欲绝。“我们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公正客观地来划分责任,实事求是的调查出祥实的结论,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被撞的植物人不能说话,但至高无上的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我们期望一个公正的结果!”
记者就此事采访罗山县公安部门,电话均无人接听。对此事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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