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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QC11-2001-2010-000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0-5-14
分 类: 民政信息 成文时间: 2010-5-13
地 区: 罗山县 单 位: 县民政局
通知
罗办文〔2010〕3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2010“慈善日”
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2010“慈善日”活动的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关于开展2010“慈善日”活动的方案
“信阳慈善日”活动的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0〕54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慈善日”活动。现就开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魅力罗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慈善日”活动是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发展、加快魅力罗山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全县人民意愿的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慈善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有利于为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推动慈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形成全县各方面共同发展慈善事业的坚强合力。
三、活动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驻罗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及全县城乡居民。
四、活动时间和内容
每年从5月10日至5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在活动期间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设立“慈善日”的重要意义和活动开展的情况,宣传支持慈善事业、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德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内部网站等载体,通过设立慈善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慈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意识,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慈善日”当天,县领导电视讲话;组织慈善义捐、开展慈善义诊;举行慈善书画拍卖会,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典型,为加快我县慈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壮大慈善救助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本着“自愿、无偿、尽力”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活动期间,全县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驻罗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慷慨解囊、奉献一份爱心。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教师和军官)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纯利润,学生捐出个人一天的零花钱。从2010年开始,在“慈善日”活动期间,要在全县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并以此推动捐赠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形成良性捐赠机制。
(三)着力帮扶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坚持以助困为重点,以组织社会救助为主,围绕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慈善资助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慈善助困”、“慈善助孤”、“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多种救助活动,提高慈善救助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开展“慈善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在活动中,要积极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坚持以老幼病残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领域,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志愿者申请、登记、培训、志愿服务记录、表彰激励等制度,提高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通过“慈善日”系列活动的开展,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网络健全完善,不断拓展和延伸志愿者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慈善义工队伍,使参与社会义工活动成为全县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慈善志愿者(义工)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慈善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豫办〔2007〕22号)精神,建立健全相应的慈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慈善活动的全面开展。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活动结束后,由县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慈善日”活动作为本乡镇、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开展好“慈善日”活动作为推动本单位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台账,进一步量化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捐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慈善日”活动,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健全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操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定期公布救助项目、及时发布捐赠公告等制度,规范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科学、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善款运行的公开度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确保“慈善日”活动健康扎实开展。
收款单位:罗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点:罗山县民政局三楼慈善总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172565
主题词:民政工作 慈善事业 慈善日△ 通知
2010(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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