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7 02: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农业局长太“霸道” 、挖山毁林、损害农民利益
2011年5月至今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局长利用职务之便,给他自己家里办好事。串通操控国家项目投资款,直接和他的弟弟等人,以搞商业旅游开发为名修建旅游路线,同时并从平桥区双桥村横穿信阳市浉河区马店村经济山林地带时,没有任何国家批准手续,未经农民群众同意,没有任何协议商量和赔偿的情况下,指使张华武强行用挖掘机挖掘农民的茶叶林地。因为涉牵农民群众的利益较大。在劈挖山路的过程中,农民经过多次拦截阻止,反而平桥区农业局进行采取粗暴偷挖行为,抢行用重型“挖掘机”硬将农民栽培多年的经济园林等被毁挖掉。其中涉及 农户、2个集体茶场、1个杉树林场等,占地面积约40余亩。所以,事关农民群众的长久经济效益,此时此刻,这样的事情引起当地农民的强烈气愤。
不管此项目是怎样的工程,但是,这条道路的修建是以我们农民的经济山林的毁掉为代价的。而且,当时茶树被挖掉的时候正是产茶的旺盛时期。作为农民,我们在这片山林里辛勤劳作几十年,赚得养家糊口的血汗钱。但是,现在这片林地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被毁掉了,却没有对我们这些为此付出几十年的农民有任何交代。在这样严重损害我们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这让我们该怎么办。而且,这些被毁掉的茶叶林地在《林权证》上的登记合法使用期为69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条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目前,我们的林地是属于经济林地,并且在《林权证》登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有效期限内,理应受到法律的报数。而,平桥区农业局长却称,“我是为自己老家办好事,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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