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河南新闻 > 信阳新闻 > 平桥区新闻 >

南湾湖风景区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

[摘要]为适应新征管系统的应用,进一步理顺市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税源征管做出进一步明确。 一、划分税源管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32号文件和...

 

为适应新征管系统的应用,进一步理顺市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税源征管做出进一步明确。

  一、划分税源管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32号文件和现行财税管理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和有利于税收科学管理的原则,对现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办法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具体规定

  (一)税务登记。凡符合下列条件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税务管理:1、信阳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改制后的企事业单位)所申报审批的项目;2、中央、省、市在市区范围内的投资或以上单位以最大股东身份投资的重点项目、团购项目和所办企业;3、中央、省、市所属的各类企业。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管理。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重新调整登记或重新进行管户分配。

  (二)税收征管。1、建筑、销售不动产项目的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应纳的税费,按下列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市直属局所管理的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进入各区进行开发或施工的,营业税及附征各税费回直属局征管;各区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直属局所管单位进行施工的,营业税及附征各税费回各区局征管。外省市建筑安装企业进入直属局所管房地产企业进行施工的,其营业税及附征各税费由直属局征收,进入各区房地产企业进行施工的,其营业税及附征各税费由各区征收。非本所管建筑安装项目的征收机关不得委托房地产公司代扣施工单位建筑安装营业税。2、特殊地段的管理。平桥(工业城)与直属局(羊山)交叉的地带,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税收管理,如工业城,严格按照工业管理区内七个行政村所辖地域进行征管,羊山建筑工程的税收征管严格按照平西办事处与前进乡戴庙组之间的行政区划划分管理,羊山与平桥交叉地带,即南京路以南、龙江路以北、平西路以西区域的三角地带,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号文规定,华通开关、盐业家俱城、国际建材港由直属局(羊山)管理,其他由平桥区局管理。3、重点工程项目征管,由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规定指定管理。4、现行管理过程中已经发生争议的纳税人,由市局研究采取正列举办法确定管理归属。5、直属局管辖的税源属于市本级,其代管的羊山中心所的税源属于区级收入。直属局对其税源具有管理权,但不具备调整权,未经市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羊山中心所的税源管辖权。6、直属局管理的羊山中心所管理税源行政区域与市内其他行政区域具有平行关系,与其他区产生税源交叉,按照区与区之间的税源管理方式执行。7、契税征管范围的界定:根据信政〔2003〕21号《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省局两税工作要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契税征收管理由市契税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契税征收管理由税源所在地的区两税所或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8、耕地占用税征管由税源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由区两税所负责征收。

  三、有关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风险意识和税务纪律观念,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地税部门形象。对在日常管理中发生的税收争议应及时上报市地税局裁定解决;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市局文件规定和不接受市局裁定的,市局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 5月 22日起执行。凡市局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豫都网微信

《南湾湖风景区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yang.yuduxx.com/pingqiao/11737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