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1 16: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原告郑,男,1962年6月日生。委托代理人肖万柏,河南义仁律师事物所律师。被告程喜娥,女,1981年7月日生。委托代理人李永恒,河南义仁律师事物所律师。原告郑与被告程喜娥债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关于 债权纠纷的法院文书判决书》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yang.yuduxx.com/xinxian/13435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