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5 11:4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QH100-0101-2009-000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9
地 区: 光山县 单 位: 县民政局 分 类: 领导信息
光山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光政办〔2008〕15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我局特编制《光山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供关心和支持我县民政事业建设、需要获得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通过光山县政府信息网站(网址)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
局办公地址:光山县东城民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376-8568966
电子信箱:fhuajie666@163.com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事项类
另外,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告栏、光山县民政信息网(网址)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㈢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县民政局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本局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法申请公开
㈠ 公开范围:
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务信息,我局将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要求,实事求是地予以提供便利,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县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376)8568966传真:(0376)8568966,通信地址:光山县东城民政局,邮政编码:465400,电子邮箱地址:fhuajie666@163.com
㈢ 公开程序:
⒈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得民政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县民政局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光山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民政局领取,也可以从县民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方式
⑴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民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民政局电子信箱即可。
⑵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民政局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⒊申请处理
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县民政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县民政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收费标准
我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县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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