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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政府违法百姓坐牢”的控告

[摘要]尊敬合格的党员: 您们好,为光山县能依法治理,人权能得到合法保护。 尊敬正义的人民: 请审查后在各种网上,依法公正评判,并给于声援为谢。 我最恨的下列人员不准参与评审本案 一、护官欺民、腐败贪官、为升官谋利、无道德公正之心,混进党内的败类、党渣...

尊敬合格的党员:

您们好,为光山县能依法治理,人权能得到合法保护。

尊敬正义的人民:

请审查后在各种网上,依法公正评判,并给于声援为谢。

我最恨的下列人员不准参与评审本案

一、护官欺民、腐败贪官、为升官谋利、无道德公正之心,混进党内的败类、党渣。

二、道德败坏、无正义感的人渣、社会的败类

请自查: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党员和公民,请不要参于本案的评审。

主持控告人:谢福志,男,汉族,1974年10月26日,住址: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三里桥,身份证号:413025197410260330,手机:13137600148。

主持控告人:谢福强,男,汉族,1970年11月10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3025197011100313,手机号:18037619905。

主持控告人:谢福荣,男,汉族,1961年8月18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3025196108180378,手机号:15978528105。

控告代理人:谢彩琴,女,汉族,1974年9月13日生,身份证号:413025197409130344,手机号:15537692023。

联名控告人:陈谟禄、卢怀秀、谢波波、姚传秀、夏宗叶、谢少清、陈良叶,住址同上,本村村民。

被控告人: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街道办事处(经办人:陈莉)

被控告人: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办案人屈文雷)

被控告人:陈超(化名陈杨)(黑道头领),男,汉族,1986年7月10日生,住址:光山县城关镇紫水街道办事,三里桥村三里桥村民组农民,身份证号:411522198607100315。

案 情 简 报

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街道办事处,以建三里桥安置区为名,2014年5月份,由办事处陈莉副主任主持。找控告人协商出让土地和拆迁房屋等问题。因压土地以每平方不足100元的价格要出让,所以没达成协议。(根据市场价该地块每平方价值1000元左右),在没达成土地出让协议的情况下,紫水办事处请黑社会头领陈超(化名陈杨)带他的马仔(打手)十多人和请来的机械,2014年7月12日夜一点左右,趁我们熟睡之机。强行毁坏我们的基本农田。把快成熟的水稻铲掉、铺上石渣。(铺石渣的证据现还在稻田里)。次日我们向紫水派出所报案。因陈杨是办事处请来破坏我们良田的,与派出所也暗中有勾结。为应付我们派人到现场走一下,程序不做任何处理。

2014年7月25日紫水办事处又暗中指使黑道头领陈杨带他的马仔(打手)于当夜1点左右。用同样的手法,继续强行毁坏我们的良田和花木,当夜我们报案派出所不出警,次日派出所、森林公安和县国土局,为应付我们派人到现场走一下勘察和拍照的程序。对陈杨及他的马仔不闻不问。

2014年9月5日,紫水办事处再次暗派陈杨及其打手用同样的手法来推铲我们的水稻、花木、林木。派出所也用同样的手段,报案不来等犯罪分子陈杨走后再到,我们对其行为极大的不满,办案人屈应宏,当场对我们讲,如果他们再来破坏,你们把他的人和机械扣住,再打电话给我们,人和机械都在才能处理。

2014年9月12日,紫水办事处,再次派陈杨带马仔(打手)20多人,拿着木棍刀具等凶器,当晚1点半左右,请来推土机,我们赶到时他们正在破坏我们的农田、垫石渣。谢福志上前阻止。被马仔(打手)们齐上打到在地。谢福志情急之下,从地上爬起来夺过对方的一条木棍反抗,在黑暗的夜晚无意中打伤了黑帮头子陈杨。紫水派出所屈文雷等干警赶到现场制止了打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拍照,然后将谢福荣、陈谋禄带回派出所问话。就在当晚,陈杨又派他的马仔(打手)们将谢福志租做生意的店铺,将门、花、花盆等都砸烂。谢福志的妻子陈良叶向“110”报了案。派出所的出警人员到谢福志的门店后,对故意破坏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在案。最后我们多次找派出所要求依法处理本案。要求依法抓捕黑帮头领陈杨及其马仔等人,也多次向县政府、紫水办等汇报案情,请求依法解决,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但不解决,不抓黑帮头领陈杨及其马仔人(打手)反而以谢福志打伤,陈杨构成轻伤(据陈杨的马仔对别人讲,陈杨的轻伤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自己故意制造的,目的是把谢福志关进牢房,好压低价格,迫使我们低价出让土地和拆迁房产)。2014年10月19日,派出所使手中的权力将谢福志抓捕关进坐牢至今,光山县检察院又配合批捕了。

根据上述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办事处,紫水派出所,黑帮头子陈超(身份证名)化名陈杨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请求党和人民及相关单位依法共审。

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办事处,以建惠民安置区为名骗上欺民的违法行为如下:

一、姚围孜村前楼村、三里桥村被征的土地中,80%的都是世世代代一年种两季(水稻和小麦)的良田(基本农田)。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不知光山县人民政府和紫水办事处采用的什么欺骗手段。导致河南省政府不调查核实。违法变更批准为建设用地。

二、2012年河南省国土厅批准的建设用地指标,在2012年和2013年及2014年的上半年。根据紫水办知情的内部人员讲,早已用超了。因批准的建设用,没有时限,没有用地的四界,也没有对用后土地核查验收的规定。所以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办事处等,采用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批建设用地、强建基本农田(种水稻小麦的良田)上述二项因是知情的内部人员提供,对光山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请县以上的执法单位依法认真核查为准(批为建设该用地、强建基本农田的违法事实。铁证如山,一核便知)。

三、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办事处,勾结黑帮欺压百姓的案件,事实清楚,铁证如山。案发后办事处副主任陈莉(经办人)为推托责任骗称,勾结黑帮欺压百姓的案件与他们无关。推说陈杨是投资方的施工人员干的。为证实陈莉的骗说,如下问题请陈副主任答辩并拿出证据。

1、招商方连基本的土地使用权都没确定。投资商能愿意来投资建房吗?

2、向老百姓征收建房地,招商方不负责,能是投资方的责任和义务吗?投资方愿意接受这样的合同条款吗?

3、投资方是谁叫什么名字,至今我们也没见过,不是你们指使,他们又怎知道哪些土地是要征收建房的呢?

4、黑帮头子陈杨带领他的马仔(打手)和机械半夜三更来破坏我们的生命田(老百姓靠土地上养老下养小中养自己所以叫生命田)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呢?我认为①他的动机是:为讨好你们政府,并得到丰厚的赏钱。②帮政府威胁老百姓,好让老百姓害怕,知难而退,把自己的生命田、含泪低价出让给政府为目的。我的认为有错吗?如不是这样陈杨为什么要作案呢?他与我们无仇无冤,也不存在是报复作案。他的赏钱(费用)不是由你政府给还是向我们要吗?向投资方要,投资方为什么要出此费用呢?如投资方给,也是与政府勾结加大其它费用还是由政府出钱。如果你们政府依法将收购建房用老百姓的生命田,根据光山县的市场价收购,或是公开、公正的拍卖。拍卖款在依法扣除土地出让金、税收等合法费用后,余款给老百姓,再将土地交给投资商开发建房,请问陈副主任还会有本案的发生吗?请你们将对上述5项提问的答辩和证据也提供给党和人民依法共审。

四、紫水派出所的行为是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呢?还是无能?还是与黑帮勾结故意不管不问呢?请依法审定:

1、4次都是由紫水办事处指派黑帮头陈杨带马仔(打手)和机械来作案,作案目的都是为破坏老百姓的“生命田”及田里的水稻和花木。

2、4次作案的地点相同。

3、4次作案的时间基本相同(都是午夜后)

4、前3次报案都是等作案人和机械都走后,屈文雷等干警才到现场走一下到案的法律程序。都无处理意见,更无处理结果。

5、从201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的69天中,作案4次,并在上述的的情况下,派出所都不能破案又是为什么呢?就是我们老百姓如果受权也能把此案破了。屈文雷等身为人民警察连这么简单的案件都破不了,向这样公安队武中的败类、警渣,还不脱下警服,滚回去扫厕所、抱孩子,不要再给我们人民警察丢脸、抹黑。

五、警匪勾结:保护黑帮、欺压百姓,黑帮作案人逍遥法外,受害人拘留批捕坐牢,黑帮头子陈杨先后4次午夜后带打手,机械侵犯受害人谢福志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基本农田和水稻、花木,并多次欧打谢福强、谢福志等农户,确逍遥法外。受害人谢福志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制止陈杨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行为,在被众打手打倒在地,情急之下,夺打手的木棍自卫反击,在黑夜无意中打中了黑帮头子陈杨,在派出所的支持下,陈杨制造的轻伤,现请求到三甲以上的医院重新签证。派出所以黑帮陈杨轻伤为借口,将受害人谢福志拘留又批捕关押至今,11月21日屈文雷还要再拘留受害人谢福强。其目的是为了迫使他们把生命田及房产低价出让给政府。

六、造成刑事案件的责任应由紫水办事处和紫水派出所承担

事实理由如下:

1、如办事处不请黑帮打手强行破坏我们的农田水稻,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处理后,再将土地收购再施工,也不会引发此案件。

2、派出所如不玩忽职守,不作为,在前三次报案中就破案,还有第四次打架构成轻伤的案件吗?

七、光山县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保护黑帮欺压百姓,如他们是国际法庭的法官,会将毛泽东、周恩来、蒋介石、李宗仁等定为甲级战犯,判处死刑。是不是将国共两党的军人和中国人民都判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罪犯了呢?因日本在侵犯中国时,被中国军队和中国人民打死打伤数十万人。日本侵华案与本案的性质是相同,日本侵华时打着建立大东亚共荣,帮中国建皇道乐土,来侵犯中国,本案办事处打着建惠民小区有利于百姓来侵犯谢福强等的土地。日本鬼子侵犯中国欺压百姓,被打死打伤是罪有应得,打杀日本鬼子都是中国人民中的英雄。本案黑帮罪犯陈杨在侵犯谢福志权益时,被谢福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反抗时在黑暗中打伤了罪犯,而就由受害人变为罪犯了吗?黑帮侵权的罪犯就变成被公安检察院保护的对象吗?光山公安、检察院的行为合法吗?请党和人民依法共审。

八、请对社会败类、人渣、吸毒的黑帮头子陈超(化名陈杨)年仅28岁,就三次被判到坐牢。五次拘留关押,离婚二次,无任何技能不干任何行业。靠打骗度日、政府要欺压百姓,不能公开出面时,出钱请他帮干。老百姓想打击报复谁,出钱请他带领马仔(打手)去砍打。请求上级公安对陈杨依法详查严打。(因光山公安被他买通不管)。

控告请求:1、立刻释放谢福志。2、赔偿本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严打黑帮罪犯陈杨。4、严处违法违纪人员。

综上所控告的件件属实。如经审查有伪造不实处,我(代理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对以上事实有不清处,请打15537692023,谢彩琴全日制为您解答。

控告依法查处:保护黑帮、欺压百姓、政府违法、百姓坐牢案件的梦想。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习主席要求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定要实现。
全权委托人:谢彩琴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本控告上网供党和人民共审,同时暂寄报:光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纪委书记、信阳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纪委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长。如市、县两级在12月底前还不处理本案放受害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几家受害人只好到省和中央信访和人访,并将冤情印报十万张散发求援、誓将冤案申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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