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2 12: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中国法院网讯 (李德如) 自2002年以来,调解率、执行率一直保持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2年以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自诉案件108件,调解结案70件,撤诉结案38件,调解及撤诉率达到100%,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针对自诉案件属于多发性轻微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大多存在某种特定关系、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等特点,突出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该院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摸索出调解工作四种方法,充分发挥调解效能: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做好调解基础,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事实,侵害了自诉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及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营造调解的氛围。二是促进及时赔偿,创造调解条件。对于被害人合理合法的赔偿请求,积极做好被告人的工作,使自诉人受到的损害及时得到救济。三是尊重当事人诉权,把准调解时机,针对每一起案件的不同情况,在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都有充分考虑和权衡的基础上,把准当事人心理承受力平衡的时机,适时开展调解。此外,该院还利用外部条件,提高调解效率。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及亲友对当事人及案情知根知底,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力等有利条件,邀请他们帮助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更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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