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5 10:5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40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近期,县物价办对我县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7元,由3.65元/m3调整至2.95元/m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2月5日24时起由4.4元/m3调整为3.7元/m3。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该办要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光山分公司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办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cHB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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