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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一俭朴老汉捡食拌毒花生米中毒死亡

[摘要]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固始县农民范德龙平生爱惜粮食,用邻居张玉安的话说:“他平时看见有人丢弃粮食就捡起来,吹一吹就给吃了。”让老范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4月29日的一起“捡食行动”却让他付出生命代价。因为他吃的东西是邻居朱泽敏为防止麻雀偷食而拌了...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固始县农民范德龙平生爱惜粮食,用邻居张玉安的话说:“他平时看见有人丢弃粮食就捡起来,吹一吹就给吃了。”让老范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4月29日的一起“捡食行动”却让他付出生命代价。因为他吃的东西是邻居朱泽敏为防止麻雀偷食而拌了毒的花生米。8月11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朱泽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害人范德龙事发时64岁,生前住固始县陈集乡华岗村,与被告人朱泽敏(女)系邻居。被告人于今年4月中旬曾在自家菜园地种植花生,后发现有一部分未发芽和刚发芽的花生被麻雀啄食。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被告人于2009年4月上午买来农药“乙基对硫磷乳油”,将若干花生米放入其中浸泡后,补种在菜园地里。

    当日下午,被害人范德龙路过被告人家菜园地旁,发现露出地面的花生米,捡拾数粒,不久中毒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有机磷中毒死亡。公安机关前往调查时,村民们惋惜不已。邻居张玉安流着泪告诉办案民警:“老范一辈子珍惜粮食,看不惯别人浪费,他平时见地上有人丢的粮食,捡起来吹吹就给吃了。”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泽敏为防范麻雀啄食,将拌毒花生米撒入菜园地,造成他人误食并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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