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1 10:0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省级标准75%。
公共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规范
(一)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
(二)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
(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新。
(四)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五)医院有健康教育主管科室,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指导门诊和住院部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内、外、妇、儿等科室有多种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印制规范。宣传栏一般设置在医院的户外、候诊室或收费大厅、病房走廊的明显处,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每季度最少更换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七)每年对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不少于 4 次,查全院在职医务人员名单,培训覆盖率90%以上。
(八)每年向社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6 次以上,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活动室、培训室、咨询室等,有多媒体、电脑、电视、DVD 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
(九)卫生院有专、兼职人员,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设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档案资料规范,有培训记录、活动记录、照片、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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