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9 12:0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1月23日的《文明交通在行动》专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县交警大队的具体做法。
日前,在我县312国道七一大桥东段发生一起由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逆向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道路监控视频显示:祁某驾驶三轮人力自动车沿七一大桥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变道,穿越道路中心双黄线逆向行驶与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迎面相撞,由于车辆惯性,程某的摩托车又撞向正常行驶的刘某的电瓶车,该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轻伤,而逆向行驶的祁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民警现场勘查,并仔细核实监控录像,最终认定死者祁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应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三)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
(四)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骑行;
(六)不得在车行道内逆向行驶、停车滞留;
(七)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人口的迅猛增加,非机动车和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日益成为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非机动车、行人跨越护栏、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县因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字触目惊心。
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严管、严纠、严处的高压态势。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法规,文明出行,让城市交通更和谐,市民出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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