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20:06 我要投稿
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昨日开庭,当庭宣判!
5月27日上午,信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固始县泉河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黄玮林、民行处公益诉讼组组长杨金锟、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熊建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全市检察机关民行、环资部门负责人、固始县各乡镇、县直各局委部分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媒体记者参加了庭审。
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2017年8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该县泉河铺镇在该镇闫桥村泉河边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泉河铺镇政府于2013年间,在该镇闫 桥村泉河边设置垃圾填埋场,在该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
2017年9月13日,县检察院向泉河铺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停止向泉河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7年9月20日,泉河铺镇政府回复称,闫桥村垃圾场2017年初根据环评要求已停止使用,镇政府出资把原有的垃圾清运走并填土深埋,恢复原貌,并在该处树立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做到 了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年10月26日,县检察院进行跟踪调查后发现,泉河铺镇政府虽对该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但仅将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转运他处处理,并在垃圾上方用砂石覆盖,未采取其他整改措施。垃圾场 发出的恶臭气味非常强烈,仍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人居环境和身心健康,导致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情况仍在持续。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此案经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批,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15日批准。4月11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示证质证精细,条理得当,逻辑清晰,并第一次通过多媒体示证,图文并茂,有照片,有视频,确保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流畅。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该案在信阳市首次采取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休庭15分钟后,固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固始县泉河镇人民政府在该镇闫桥村泉河边设置垃圾场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泉河铺镇人民政府对闫桥村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 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
被告泉河铺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再上诉。
随着审判长闭庭的锤声响起,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圆满落幕。
“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双方虽然立场、角度有一定分歧,但环保目标和主题一致,法制和环保教育意义兼有,尤其是该案能当庭宣判,警示效果很好。”参加庭审后,一位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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