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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公安局采取十条措施推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县公安局 文章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数:391 更新时间:2009-6-11 11:37:23
近日,潢川县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决定采取十项措施,提高民警执法质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扎实,从源头上实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双得到提升。
一、强化服务群众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理 念,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做到“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 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 务、会宣传发动)。
二、推行“首接责任制”。一线处警单位对群众的报警、申 请、求助、咨询和投诉,首接处警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接待群众的第一人为首接责任人。首接处警单位必须全面负责现场处置、处警反馈等各项工作,不能让群众再次报警;首接责任人应当向当事人负责到底,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负责相关衔接引导工作。
三、规范接处警行为。各执法办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接警、派警、跟踪、上报、回告等工作流程,及时出警、处警,确保案(事)件事实查清、案件性质确定、现场取证齐全、处理结果到位“四落实”。
四、健全警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立文字和电子的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有关事项,打造快捷高效公安政务环境。将派出所所长和警务室民警的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群众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改善警务运行模式。户政、车管、出入境等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和错时工作制度,做到所队无假日、民警轮休假,使群众任何时候到一线所队都有人接待、处警;警务室民警全面实行预约服务、登门服务,创造良好的为民服务环境。
六、实行过错问责制度。坚持执法责任与执法质量挂钩,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案件凡出现执法过错,对主办人和领导实行“问责制”,视执法过错大小、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
七、广泛深入联系群众。组织民警开展“四深、四进、四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警大走访”活动;着力构筑城乡警务室、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化解处理信访矛盾纠纷问题“三道防线”; 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开门评案、开门接访等“三开门”活动。
八、完善“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各“窗口“单位向群众承诺“应该办、能够办的事马上办,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真正做到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求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惠民;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措施,对民警在工作出现“冷硬横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严肃查纠。
九、严格执行警规警纪。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五个禁止”等警务纪律。 制定出台规范罚没款收费的规定,防止利益驱动引发的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活动,维护公安机关纪律严 明、作风端正的良好形象。
十、关注民生从“小”做起。深入开展创建“零发案”社区和村组活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五小问题(小隐患、小矛盾、小纠纷、小案件、小事情)上,注重多破小案、多为群众减少损失;推行未破末结案件回访制,案件发后一月内,未破或未办结的案件,分别由办案民警按职责管辖分工进行回访,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群众疑问,查找案件线索,努力挽回损失,及时发还款物,争取群众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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