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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刑事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刑一庭 发布时间:2010-07-09 11:10:23
自2010年5月14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召开“维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确定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为专项活动时间以来,潢川县法院刑事庭、少年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把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批该类型案件,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活动开展以来,潢川法院共计受理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9件14人,已全部审结。依法对犯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4名犯罪分子判处8-13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对犯强奸罪的4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抢劫、寻衅滋事的6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1年零2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在审理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持从重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张立勇院长提出的“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延伸保护”的原则,选派四名刑事法官到启明中学、实验小学等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安全摸底、预防犯罪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由于活动开展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工作扎实,潢川法院运用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确实的阶段性成果。
第1页 共1页编辑:陈亚非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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