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9 14:1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潢川县政府网引信阳日报以“澄清事实 依法处理”为题(文章录入:政府办 责任编辑:政府办),公示“逃亡警察事件”内容中证实: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本单位,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对阳晓东采取“两规”,阳晓东在2008年8月1日逃脱“两规”。随即网上流传出《一个刑警大队长的逃亡日记》和《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纪实》等贴子(注:原贴链接网址:)。
潢川政府网公示内容中证实:阳晓东2000年-2007年间一直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任职大队长七年间群众和各级领导没有发现并举报其足以“立案侦查的违法问题”,洽在2008年3月阳晓东举报本单位上司之后,在短短的三个月里“群众”慧眼识“妖”纷纷举报阳晓东,有关领导特别“高效办案”即时对阳晓东实施“两规”。阳晓东举报邬副局如果没有事实情况或诬告,市公安局应该不会因此“对邬某某分管的刑侦工作进行了相关调整”。阳晓东与邬副局长是同一单位共同领军刑侦部门的工作一起共事多年,对“门”内“潜规则”了如指掌,阳晓东举报邬副局
阳晓东属于“举报人”,而“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正在对阳晓东立案查处”,有关机构“神速办案”对熟知内情的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举报人”反映的诸多情况只作“相关调整”。如此“动作”也许不仅仅是谁“举报”谁的问题,更有可能是此事件揭开了某公权机构的“潜规则”,触及到了众多权力人物的利益。
巧合说明:“阳晓东案”被指定商城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巧合的是阳晓东8月1日逃脱“两规”时还在担任潢川县公安局局长的润道宏,现在被任命商城县副县长(商政文[2008]120号《关于润道宏、余自明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商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决定任命:润道宏同志为商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商城人大网人事任免公告链接?ArticleID=235)。无巧不奇缘,阳晓东(案件)与老领导润道宏同志又会在不同辖区被辖区管理着。
另据知情人消息(未经法律认证):阳某与邬某事件中所及“房产、地产、住宅楼(商品房开发)”基本属实,产权姓名可能不是当事人的,产权利益属于当事人。
潢川政府网公示的“澄清事实依法处理”网址?ArticleID=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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