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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0
本网站河南烟草讯 近日,河南潢川县人民法院对“1 23”特大制售贩假冒卷烟案的4名主犯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姬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3万元,加上之前被判刑的程某在内,共计有5人获刑。
2006年1月11日,信阳潢川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潢川县北关副食批发市场程某一仓库内查获假冒卷烟8个品种共计309条,案值6000余元。潢川县局以此为突破口,经过艰苦侦查,2006年1月23日,在潢川县白店镇高速路口查获假冒卷烟190余件,标值26.41万元。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的线索,当天上午又在潢川县某厂仓库内查获假冒卷烟1903条,彻底捣毁了烟贩在潢川县境内藏匿假冒卷烟的老巢,共抓获嫌疑人4人,查扣贩运假烟的“桑塔纳”牌轿车1辆、“江淮”牌货车1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05年以来,在许昌某地加工“好运”、“九华山”等品牌假冒卷烟,以每件3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取暴利,截止案发时,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经过潢川县局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艰苦努力,历时一年多,行程3000多公里,一举捣毁了这个制贩售假烟网络,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河南潢川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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