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5 11: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关于潢川县法院姚伟违规判决的材料说明
2012年4月25日李福兵同邻居徐祥银外出挖树苗,归途中前一辆三轮见障碍物急刹,后三轮车躲闪不及导致坐在后三轮车上的徐祥银受伤,后徐祥银依给自己造成10级伤残为由将李福兵及唐乃宝(另一被告)告到潢川县法院要求按城市户口赔偿,李福兵代理律师从乡镇派出所调出徐祥银户籍信息显示为农业户口,可是这个关键性证据居然被法院审判庭长姚伟直接抽出扔掉!在一审卷宗里没有发现这个证据!一审判定李福兵赔偿6万多元,李福兵不服上诉到信阳市中院,在开庭当日李福兵代理律师当庭在对方律师提供的原告身份信息时查出原告徐祥银另外还有两个身份证号,共计三个身份证号!徐祥银3个身份证号分别如下:
1、徐祥银农村户口身份证号413024196907205731
2、徐祥银城市户口身份证号413024196907235711
3、徐祥银领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号413024196907235716
在中国同名同姓的多了不管是几个身份证号,我们查到一审判决书上显示的徐祥银身份证号是413024196907205731,而我们的代理律师调查到的该身份证号所对应的的户口信息是农村户口,有乡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证!为何两级法院执意要以城市户口这个标准来判决此案?结果中院依然在原判决基础上又加大了金额!判决下来后法院执行了半年李福兵感觉冤屈就没有给钱,2013年7月19日法院给李福兵拘留了!而另一被告一分钱没有给却没有被拘留!是公报私愤还是有其它原因?
作为我们非常气愤!对于本案始末我们有以下质疑
我们质疑徐祥银的伤残是依据什么?
一审法院法庭庭长姚伟作为国家法院工作人员,私自扔掉被告律师提供的关键性证据,保护原告的利益却是为何?!
二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情况下,在李福兵代理律师当庭查出原告的3个身份证号的情况下,却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武断的以城市户口标准下了终审判决,导致被告人李福兵今天被拘留的结果!天理何在?!
恳请媒体部门给我们监督一下,还我们老百姓一个清白!
材料反映 李泽勇
电话1833767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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