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2 16:0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激发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椐中共潢川县委、潢川县人民政府《潢川县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潢发[2008]15号)以及《关于2010年进一步推进大招商工作意见》(潢发[2010]6号)文件精神,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承担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责任单位以及引荐外地客商来潢川投资的单位或个人。
2、项目范围:外地客商(含潢川籍在外创业回乡投资人员)来潢川投资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农业开发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项目。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成立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招商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业办、建设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到项目实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县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定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
(二)项目认定
1、引资单位的认定: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与投资客商签定引资协议(或由投资客商出具引资证明)后,到招商局进行登记备案,填写《招商引资备案登记表》,原则上一个项目引资人为一个单位或一个人,若有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引资,则应出具共同引资单位或个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单位或个人,不登记的考核不予认可。
2、投资客商的认定:投资客商应为潢川境外企业或个人,潢川籍在外创业回乡投资人员比照潢川境外企业或个人认定。
3、项目认定:符合考核范围并在潢川县登记注册的新建项目,没有投资客商注入资金的原企业技改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一个项目只考核奖励一次。续建项目可分年度考核。
4、投资额的认定:为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现金投入以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为准,以设备、土地等实物出资的以购买发票或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以无形资产或技术投资的以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四、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于项目实施完毕投入运营后向县招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引荐外商投资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2、《招商引资备案登记表》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引资协议书(或由项目投资人出具的引资证明);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外商投资进帐单、记帐凭证等投资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奖励标准
1、工业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外商投资固定资产的6‰给予奖励;基础设施、农业开发、商贸流通、旅游开发、金融机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按外商投资固定资产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2、项目运营后前五年形成的税收地方分成受益部分的1%,用于奖励给责任服务单位。
3、以上奖金如果为个人引荐项目全部奖励给引荐人;如果为单位引资项目,70%奖励引资有功人员。
4、重大项目可采用委托招商方式,实行一事一议,以协议形式约定给予特别奖励。
七、相关责任: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参加考核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情况,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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