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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一村民组起诉土地管理局 副县长带队出庭

[摘要]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8月25日上午,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出庭应诉一起行政案件。程功言也成为信阳市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和调查,双方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焕成宣...

罗山县一村民组起诉土地管理局 副县长带队出庭

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8月25日上午,信阳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出庭应诉一起行政案件。程功言也成为信阳市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和调查,双方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焕成宣布本案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1982年,原审第三人陈丽经罗山县龙山乡沈畈社区沈畈组(以下简称沈畈组)同意在该组落户并在该组生活至今。罗山县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3月8日为第三人陈某核发了罗国用(1995)字第1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沈畈组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沈畈组起诉时间已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依法驳回起诉。

沈畈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沈畈组村民代表陈述了上诉理由,被上诉人罗山县人民政府、罗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了答辩。根据双方意见,审判长陈焕成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沈畈组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二是上诉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地法庭辩论。经过两个小时审理和调查,双方仍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宣布本案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审判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上诉人罗山县龙山乡沈畈社区沈畈组诉被上诉人罗山县人民政府、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陈丽土地登记管理一案,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浩东出庭应诉。

据悉,本案中,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功言出庭应诉,系信阳市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线索提供:黄涛 杨砚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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