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0 09: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周辉)高考录取通知书拿到手的那一刻,胡某的母亲说:“我儿子能考上大学,我最想感谢的就是你们检察官。”近日,曾经承办胡某抢劫案的罗山县检察院侦监科的检察官来到胡某的家中,看到胡某已从忧郁少年变成阳光而快乐的大学生时,两位检察官由衷地感到高兴。
今年3月,在辍学学生张某的引诱和威胁下,胡某3次参与抢劫在校学生,共抢得钱物200余元。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侦监科以后,办案干警及时提讯了胡某,了解到胡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又通过调查得知胡某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没有不良记录,学习成绩良好,属于一时失足误入歧途。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该院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予逮捕决定,和学校协商后,让胡某重回校园,参加高考。
在办案过程中,干警了解到,因为社会原因,校园周边环境并不安宁,在校学生很多是留守少年,当他们受到不良社会青年的威逼利诱时,不知所措,最终触犯法律。
干警将这个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了,经院党组成员商议,由该院检察官兼任的法制副校长同校方沟通后,决定在全县各高级中学设立校园法律咨询室,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每周派一名检察官在周三下午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几个月来,已为在校学生解决法律问题5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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