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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院长为农民工送去4万元赔偿款

[摘要]中新网信阳1月5日电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来到龙山法庭辖区偏远村庄莽张镇王乡村,为农民工王某送去了4万元赔偿款。 2015年3月24日,王某在王某某分包的钢筋工程作业时伤到左脚踝骨,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某在支付1.1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

中新网信阳1月5日电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来到龙山法庭辖区偏远村庄莽张镇王乡村,为农民工王某送去了4万元赔偿款。

2015年3月24日,王某在王某某分包的钢筋工程作业时伤到左脚踝骨,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某在支付1.1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后期赔偿款,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及分包人王某某告上了法庭。案件经该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调解,三被告同意支付王某后期赔偿款4万元。

赔偿款到位后,考虑王某行动不便,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不辞辛苦将赔偿款送到王某家中,为王某解除后顾之忧。在与王某的座谈中,马萍院长详细询问了王某对案件办理意见、家庭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并嘱托王某好好治疗,安心过年,受到了王某的真诚感谢。

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结农民工讨薪案件89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356.1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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