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11: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
查山乡政府、信阳市平桥区查山乡政府。
诉讼请求:
⑴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⑵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或资质证书;建设前期,应提供发改局审批的《项目立项批文》;应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征收许可证》;应提供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国土局批准的《建筑用地批准书》;应提供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备案表》。后期应提供消防大队批准的《消防验收使用说明书》、应提供房产局批准的《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⑶项目竣工后,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应向公众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方可证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以交付使用,否则系非法建筑。
事实和理由:
后经原被告多次商讨,和在被告找一些社会渣子冒充黑社会人员,多次骚扰原告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门向西)(此住址被告是知情的,有录音为证)。被告在明知原告原住址上的二楼和三楼已经签了合同给了原告的情况下,硬是把此房卖给了他人,已经是故意构成合同违约(合同第一条),给原告造成了不应该有的麻烦和损失。
2014年重点工作中有一句话提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所以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让没有诚信的人逍遥法外。
关于水电户头的问题,被告曾经在与原告商讨的时候曾说过电户头在与电业部门商讨的情况,说他在政府家属区新建的房子有90多户,在与电管所商讨这90多户装电的问题时,电管所就已减掉了原有的20几户的户头费(有被告录音为证)。
事实胜于雄辩,就单从合同第五条这一条来讲,就一尽能够说明了一切问题了,有了定论。被告就不应该再向原告再多要合同以外、额外的钱,这以经违背了合同本来的约束内容和所表达的意识,及原被告双方当时签定合同的目的了。合同明明约定交房时期到,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原告取得合法住房,原告有权拒绝被告提出的任何刁难借口和理由。被告却故意而为之,其用心何在,值得世人深思,以后再与这种人打交道要多长几个心眼才行。
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恬不知耻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是在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挑战人类社会的正义和良知,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应该遭到人类、社会的谴责和世人的唾弃。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让媒体和有关法治栏目进行关注,让世人看清此种人厚颜无耻的嘴脸。通过此案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生动学习尊法守法的机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以后的生活中遭遇到此类事件和与此种人打交道的时候该如何应对,免受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原告同时会把本案原被告签的合同、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及本案的整个过程一并上传到网上;也会把以上材料内容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法治栏目,让更多的人了解此案例的事实真相,从中学习点什么!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豫法阳光”的司法公开精神,原告同时向区法院申请对本案的一切案情进行司法公开。
此致:
平桥区人民法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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