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5 19:5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中新河南网11月24日电 (改云 宋超) 日前,河南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坚持不懈抓学习,持之以恒树典型,坚定不移促满意”的思路,出台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该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期学习制度,通过“法官讲坛”、“党校学习”等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同志带头学习形势政策、法治理念、法律业务、综合知识,在全院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组织了干警与其他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进行学习交流,大力推动了学习型法院的建设。
开展“办案能手”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每一个季度对全院法官和行政人员通过业绩公开、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测评,对评选出的“办案能手”和“服务标兵”进行表彰宣传,激励法官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要求审判执行各类案件。
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应对涉农执行案件
该法院还根据涉农执行案件地域广、路途远、交通不便、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收入不固定、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研究问题并制定对策,从处理好“五个关系”入手,做好涉农执行案件工作。
该院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对“钉子户”、“典型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部位的突破带动全局,以点带面,提纲挈领,达到“走好一子,满盘皆活”的效果。
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在春耕、夏种期间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以防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抓住“收获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保证执行款项的及时收取。
处理好法律、政策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农村赡养案件、离婚案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准确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借用道德舆论导向搞好执行,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好强制与教育的关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执行难度较大、矛盾易激化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尽量消除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处理好执行者与协助者的关系。对农村信用社、邮政所、村委会等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加强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依法应尽的义务;聘请村委干部或党员担任执行联络员,负责收集当地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鼓励干警立足本职岗位,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服务窗口”等载体服务群众。同时鼓励法官带案下访,进村入户,察民情、知民意,做到“进百姓门、知百姓事、解百姓难”,真正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在实际行动中争做服务群众的表率,从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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