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0 09:3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9月6日,平桥地税局房租办开出了第一份房屋租赁业代征税收完税凭证,票号01291892,票面金额为19271.70元。在市局和平桥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兄弟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下,经过数月的不懈努力,“房屋租赁业税收代征系统”税款征收入库工作在该局成功运行,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
一.区政府及时下发《平桥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办法》。经过地税局和平桥、平西两办事处大量工作人员的摸底排查,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搭建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共同做好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地税局与各办事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各办事处及时成立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小组,并将税收任务分解各个居委会。打印下发《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致经营性房屋纳税人的一封信》,及时做好税收政策的解释、宣传,与辖区办事处沟通协作,做好征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对工作。
二、健全监控制约机制。对辖区内经营性房屋实施即时、动态、高效监控。委托平桥区物价办对辖区内房屋租赁业租金标准进行评估,设立租金最低警戒值,防止虚假租赁合同;代征单位设置登记审核岗,对纳税人提供的各项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依托房管局和第三方专业测量数据,对房屋面积核实后,完善信息,输机管理,无法更改,进而杜绝因虚假信息引起的人情税、关系税。
三、制定完善奖惩机制。区地税局与各办事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各办事处对居委会实行超奖欠罚。采取先大户后小户。根据区政府的《平桥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办法》,房租办对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上门服务,辅导单位会计人员填写《平桥区行政单位房屋租赁纳税人自查表》。在税务机关下达催税通知同时,区政府办公室也对欠税单位纳税人进行催促。对单位纳税人和个人发生的房屋租赁税收违法行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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