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4 11:3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7年3月8日,商城县公安局接到梅某峰报案,称李某娥(女,43岁,商城县余集镇人)多次发送手机短信对其辱骂、威胁,严重影响其生活。接报警后,商城县公安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1月26日至29日,李某娥向梅某峰手机发送短信29条,多次对其进行辱骂,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目前,商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已决定对李某娥行政拘留十日。
商城县新闻中心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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