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压缩基层“微腐败”空间,汪桥镇全力开展“阳光村务”行动,真正让群众做放心人、明白人。
一是积极动员、部署到位。在县纪委召开“阳光村务”动员会以后,汪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汪桥镇“阳光村务”动员会,镇机关全体人员、村支部书记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汪桥镇关于推行“阳光村务”工作实施意见》和《汪桥镇关于成立“阳光村务”领导小组的通知》,对推行“阳光村务”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专人、责任到位。为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镇党委、政府以及镇纪委明确要求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对于“阳光村务”工作负总责,要指定业务精、能力强、电脑操作及维护熟练的人员专职负责阳光村务工作,明确职责,制定制度,严把村级事务公开关,及时公开和回复村级事务有关事项,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加强监督、督导到位。镇纪委专门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实地核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确保了“阳光村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及时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所在村支部书记,并视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汪桥镇 李思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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