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6 21: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生理特点,该院注意把“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融进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程序和环节,认真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始终做到“三个一样”: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摸索出了符合该院审判实际的特色少审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浓厚的少审工作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107件155人,无一人重新犯罪。2012年,该院刑一庭被信阳市浉河区区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
首先,着重庭前帮教,拓宽工作思路。庭前教育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第一道环节,是基础性工作,开局如何、工作好坏事关后环节帮教的成效。因此,该院高度重视,注重做好这重要一环。在开庭前,坚持主动走访,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监护人见面,或到其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其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情况,事先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及开庭前相关情况,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犯罪前一贯表现等,在这基础上,审判法官通过送达文书等环节,有的放矢进行帮教。同时,在这一阶段,注重与关工委、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沟通协调,通过他们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讲理释法等,做好庭前帮教这基础工作。
其次,注重庭审教育,强化温情感教。庭审教育主要发挥庭审功能,把法庭审判成为法治教育的阵地。通过法官主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和挽救,积极做好维权工作。突出帮教工作重点,大胆改革庭审模式,在圆桌审判基础上设置了“爱心感教席”,邀请团委、妇联、教委、社区矫正中心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作为“爱心感教员”,协助法官理清案件事实、参与案件调解、开展法庭教育、定期回访考察,确保了在诉讼的每个阶段,都不失时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感受到法官的真诚,从而认罪悔改,积极改造。
最后,做好宣判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和预警研判。在庭审和宣判后,及时召开少年犯家长座谈会,再次征询其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征询、研究今后对其子女的帮教措施。向未成年被告人详细解释判决内容,说明判决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上诉权利,听取未成年被告人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送改前安排少年犯与家长会见,通过亲情的感化,提希望、鼓勇气,使其安心改造,认真吸取犯罪的教训,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针对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总结分析其成因特点,对折射出的社会热点、焦点等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延伸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该院还通过开展“以案说法”、“一校一法官”、“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与学校、社区密切联系,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浉河区法院 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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