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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信阳公务员工作日饮酒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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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公务员工作日饮酒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9-04-08 04:38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次

  近期,河南省信阳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坚持不断地开展督查工作,发现了几起公务人员顶风违纪,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典型问题,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南省信阳市科技局非金属材料研究所三名工作人员工作日饮酒问题
    3月27日下午4时,接群众举报市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罗国良、副所长朱胜德、工作人员董玉良三人中午饮酒的反映后,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 查组当即通知三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并查实其三人中午饮了酒,严重违反了市委、市政府“五禁止”规定。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研究决定,给予罗国良 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胜德、董玉良两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按照责任上追一级的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二、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一名法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09年2月24日下午,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组接到群众举报董家河法庭助理审判员张金奇工作日中午饮酒后,随即会同浉河区督查办和区 法院纪检组及时进行了调查,查实张金奇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浉河区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金奇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同时,对 其法庭庭长进行通报批评。
    三、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09年2月25日下午,市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督查组在浉河区东双河镇开展督查时,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查实该镇社会事务办干部张继忠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经东双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忠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罗国良、朱胜德、黄玉良、张金奇、张继忠五位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本应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有关规定,但他们却 在全市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巩固“禁酒”成果,强化执行力的情况下,不思提高自身素质,不思转变工作作风,不思服务企业和群众,顶风违规饮酒,在社会和 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被群众举报,被督查组查实处理,属咎由自取。同时,对这几起问题的查处,也充分说明:一是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督查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是十分满意的,也是十分支持和拥护的,群众的积极举报为督查 工作的开展,为解决公务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每一个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中。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 企业、服务百姓是公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做得好与坏,群众老百姓就是一杆秤。三是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不断地抓,创新地抓,有针对性地抓,各 级各部门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以一贯之地抓紧抓好,才能减少和避免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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