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6 19:0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信阳网讯 近日,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了圆桌审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相关规定,“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第一类是被告人均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第三类是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未成年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第四类是犯罪性质虽然较为严重,但未成年被告人属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
此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穆某某是1998年11月出生的孩子,案发时不满16周岁,因迷恋上网,与有同样爱好的小伙伴(李某某,不满16岁;沈某某,不满14岁)为筹得上网费用,三人共同乘坐一辆摩托车实施抢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晏志芳轻伤,并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人民币3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法院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被告人穆某某在见到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后也深表后悔,痛哭流涕,希望被害人能原谅自己,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征得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通知一名合适成年人信阳市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委员翟静静参与庭审。
“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帮教人员、监护人、则分坐两侧。通过这样的安排,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拉近了,未成年人也不会感到紧张,这样能够更好的感化教育未成年人。今年以来,该院利用圆桌审判共审理了18气未成年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姜烽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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