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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出重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作者:息县法院 李学国 发布时间:2009-09-14 10:54:09
息县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中,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从快判处了一批严重侵财犯罪。
从8月10日至9月10日,息县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7起21人,较为典型的有四起。其一是邓现立抢劫、强奸案,邓系息县彭店乡尹庄村人,其于1992年伙同他人蒙面持刀入室劫取孙某家中现金2500元后,又将孙某18岁的女儿轮奸,案发后跑至广东省东莞市打工17年,于今年6月23日被抓获。邓二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二是张兵抢劫案,张系息县曹黄林乡人,刚刚刑满(因盗窃犯罪被判刑五年)释放,今年3月的一天上午,张到邻村何某家行窃时被发现,其逃跑时将抓住其不松手的何某踢倒于地,劫走现金1300元,张被追赶的群众逮住,因其系累犯且属入室抢劫而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三是张保盗窃案,张系潢川县隆古乡人,与人结伙于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趁夜深人静之机流窜于罗山、光山、息县等地域,专门盗窃电机,共作案17起,总价值为34600余元,因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四是丁明盗窃案,丁系息县夏庄镇李双楼村民,1999年2月,丁某先后在息县和北京市通州区共盗窃作案三次,总价值为40000余元,当年5月,丁逃至温州市办一假身份证和暂住户口,并安家落户做起服装生意,2009年2月4日,丁某在市场进货时被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因丁某数额巨大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20000元。另外,该批罪犯中,盗窃犯张忠、王亚、张宗友、抢夺犯张义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群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通过电视讲话向社会公开承诺: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惩一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证“严打”质量,保持“严打”声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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