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3 20:5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公诉机关河南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8年8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4年10月3日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0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史志豪(法律援助),息县息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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