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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三项对策妥善处理农村离婚案件
作者:刘瑞刚 尹勇 发布时间:2009-08-17 16:20:19
近年来,淮滨县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农村离婚案件数量一直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安定与和谐。为了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对策。
农村离婚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农村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比重大、农民工离婚案件比重大、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案件比重大、双方当事人婚龄较短。
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与影响:主要由于家庭暴力、结婚草率、打工外遇,以及同居等违法犯罪原因造成。农村离婚案件过多会引发再婚困难、抢夺财产、争养子女、规避债务等社会问题,有的甚至诱发恶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该院提出以下三项对策。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该院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将《婚姻法》纳入农村普法教育重点,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工地、进农村活动,以案释法,在农民中树立遵纪守法、明理讲法、知荣明耻的观念,培养农民群众健康的人格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是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对包“二奶”等丑恶现象,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对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规范音像、出版、娱乐、文化、网络等市场,净化社会风气。
三是全面实行社会综合治理。遏制农村离婚案件高发态势不能仅依赖法院的公正裁判,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合力而为,才能降低农村离婚案件的发案率。民政部门要严把婚姻登记关,杜绝不法婚姻、无效婚姻的发生;劳动部门应督促用工企业严格作息、休假制度;乡镇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帮助党员农民工过上组织生活,及时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文化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宣传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文明的文化需求,丰富其业余生活;妇联要积极为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妇女一方提供维权服务,保护他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法院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农村离婚案件,维护农村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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