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1 14:4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各单位党支部、各股室: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目标分解的意见,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任务目标分解工作安排如下:一、主要任务各单位及其领导要完成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1、及时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贯彻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3、认真开展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班子和个人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县纪委《2011年淮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局党委和责廉办。 6、加大反腐倡廉惩治力度,重视违纪案件的查处,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坑农害农和涉农执法案件。 7、严格执行县委、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督促各项优惠政策和优质高效服务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支持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改革实践,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8、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访督办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二、 目标分解 1、加强学习,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的作风问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理论,并认真开展好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中的突出问题。杜绝“四难”、“四乱”现象发生。由局办公室、局监察室负责。 2、严格遵守省委政府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及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督查工作等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重点治理跑要、收送、超标、赌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由局监察室和局人事股负责。 3、不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向局属机构推销产品,谋取利益。由局监察室牵头,局人事股配合进行查处。 4、不允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由局监察室、财务股负责。 5、不允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由局监察室负责。 6、不允许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不允许接受色情服务,不允许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及收钱敛财。由局监察室、局综治办负责。 7、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行“两免一补”,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局农监办负责。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部署工作。由局纪委负责。 9、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由局纪委主持,监察室、人事股、综治办参加。 10、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管理、定期报告、述职述廉、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督办等项制度的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巡视等项工作。由局监察室、人事股、综治办和群众工作站负责。三、工作要求各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制定任务目标,科学分解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并将本年度责任制工作目标及分解意见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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