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30 12:4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信阳日报记者 方志淮 董 飞)近年来,潢川县法院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给合的政策,执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少年刑事审判方法,通过多种途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用“圆桌审判”。该院一是可让未成年人犯罪在较为宽松的氛围内,减轻心理压力,拓展与合议庭成员心灵沟通的空间,便于找准感化点;二是以圆桌审判为载体,展开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们情感交流的层面,亲人的叮咛更容易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三是让社会聚集法庭并通过审判向社会发出呼吁,未成年人犯罪更需要关心和爱抚。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做到“四个查清”。该院一是查清犯罪的事实、证据;二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犯罪时年龄;三是查清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四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的成长过程及生活环境。
在审判方式上,做到“五个调整”。该院一是合议庭要实行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邀请工、青、妇、团等社团组织人员参加合议庭,扩大帮抚、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权益的团队;二是设立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帮教席,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到庭,要邀请其近亲属到庭,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开庭有其亲属到庭。三是设未成年人被告人席,让其坐着受审;四是在法庭帮教阶段突出针对性,针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有针对性进行帮教;五是确保每个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有一名辩护人,没有委托辩护的人依法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在庭审中增加专门法制教育环节,在法庭帮教中审判人员做到“三个一样”。该院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予以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用情、理、法去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促使其自觉悔过。
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上,把握三个原则。该院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该重判依法重判,可教育的尽力挽救;三是从轻、减轻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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