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2 16:2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公诉机关淮滨县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男。 被告人章某某,男。 淮滨县察院以淮检刑诉(2014)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淮滨县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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