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8 12: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2010年11月30日,淮滨县政府在对淮息高速公路项目征用该县台头乡劲牛种植专业合作社汤坡村种植基地未进行一分一毫赔补的情况下,以迎接省交通厅副厅长范耀武一行检查为由,调集60名公安民警乘10辆警车携带防暴器械,将该基地强行控制并随即动用3部大型铲车、挖掘机全部铲掘损毁地面种植物。把基地21.6亩耕地强拆抢占。
占地及附作物毁坏情况统计
1、占辣椒专项种植基地约0.74亩,毁坏成熟辣椒种植带长47米、宽10.5米,计493.5平方米;
2、占辣椒套种中草药基地18.5亩,毁坏毁坏成熟辣椒及中药牡丹种植带长231米、东部宽57.5米、西部宽49.5米,计12358.5平方米;
3、毁坏花木共计3220棵,其中2米以上广玉兰600棵、白兰300棵、红枫300棵、枇杷500棵、桂花200棵、红叶黎600棵、冬青300棵、1-2厘米粗广玉兰及其他品种小树420棵。
以上共占可耕地21.6亩,造成实际损失已超过100万元。
淮滨县台头乡是省级重点扶贫乡镇,是传统的农业大乡,由于常年受淮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基础实施建设落后,工业经济薄弱,农业种植单一,经济发展滞后,群众虽迫切希望迅速脱贫致富,但一直苦于既无项目引导又缺乏资金支持。淮滨县台头乡劲牛种植专业合作社,是该乡汤坡村数十名群众积极响应信阳市委市政府“先行先试建设经济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号召,经多方借贷筹资100余万元,承租流转村周边土地300多亩,置办专业灌溉设施、农机设备和配套种苗,于2009年8月建成,集花木苗圃、中草药种植、无公害蔬菜栽培等为一体的现代高效农业试验精品园区,是改变当地传统单一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当地农村经济效率、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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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的心血成为废墟,一年的希望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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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政府的“八宗罪”
(一)征地前未进行公告、公示,未征求群众意见,未按程序公开听证。
台头乡劲牛种植专业合作社汤坡村种植基地系响应上级号召流转承包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但淮息高速公路1标段征占台头乡劲牛种植专业合作社21.6亩土地一事,并未经任何书面公告、公示的方式及口头告知该合作社,更谈不上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直到2010年11月中旬,淮息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需打通施工便道时,该合作社才得知该标段项目部要征用基地土地进行施工。
(二)施工前对征地范围内地面附属物实施未统计清点,未进行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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